6月11日,县综合执法局、自然资源局、开云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,依法拆除了县城一处违法建筑。

5月28日,刘某某在城乡规划区开云镇大桥社区沿江北路211号,未经规划许可,擅自动工建设房屋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。期间,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开云镇政府、大桥社区对该户进行法律宣传,在劝阻无效后,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,多部门联合执法,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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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左文盛
编辑:redclou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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